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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县区PM2.5、PM10提前达到终期考核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类。
2014年,惠州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90.9%,六项指标全面达标,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是重要考核指标。
2014年,惠州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7.9%,其中大亚湾区为32微克/立方米,惠阳区为35微克/立方米,惠城区为37微克/立方米,均满足2014年度考核目标。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起惠州实施《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这套被称为“惠州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中,针对PM2.5指标考核中要求,2017年终期考核时,各县(区)PM2.5的标准为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据此大亚湾区、惠阳区2014年度相应指标已经提前达到终期考核标准。仲恺区、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2014年度无PM2.5改善目标。
此外,2014年,惠州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3.4%,其中大亚湾区为54微克/立方米,惠阳区为50微克/立方米,惠城区为60微克/立方米,博罗县为39微克/立方米,惠东县为38微克/立方米,龙门县浓度最低,为31微克/立方米,均满足2014年度考核目标。根据《办法》,PM10的终期考核年均浓度为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据此上述6个县(区)2014年度相应指标已经提前达到终期考核标准。仲恺区今年年内将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每周开展一次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方面,惠州市环保局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调度进展并强化督办,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其中,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扩大现役火电机组和石化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014年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464万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尤其在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去年8月起,惠州在全市范围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每周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共出动560多人次,检查建筑工地163个(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同时,对惠城区部分重要路段及扬尘污染主要路段实施一天不少于三次的强化冲洗,每天出动洒水车142车次,每天洒水量达到1136吨,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目前,惠州已完成市区5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仪器的更新换代,组织开展各县区空气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仲恺区空气质量监测布点等工作。下一步,将在强化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上发力,加大投入进行环境应急与监察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