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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男子听说黑桫椤治肺病大肆采伐 获刑10月

转载 龙门视窗2016/04/01 10:19: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广东龙门县龙门视窗 458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黑桫椤被称为植物界的“活化石”。 《东江时报》采集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黑桫椤(俗称“飞天擒椤”)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龙门一男子听说黑桫椤可以治肺病,便擅自到南昆山非法采伐。近日,龙门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显示:去年3月14日,杨某和石某(另案处理)分乘两辆摩托车,一起从龙门县永汉镇到龙门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上坪社区苏茅坪鸡心石(地名)林地上,非法采伐黑桫椤,并运回住处保存。第二日上午,杨某和石某再次来到上述地点,继续非法采伐黑桫椤,在返回途中被群众发现抓获。公安民警从杨某和石某处扣押镰刀、柴刀、摩托车和疑似保护植物茎干一批。经清点,扣押的疑似保护植物茎干共190枝,其中被告人杨某持有79枝、石某持有111枝。经鉴定,该植物为桫椤科黑桫椤,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据杨某供述:“我听说‘飞天擒椤’可以治肺病,所以想挖点回去给我爷爷治病用。之前也不知道它是国家保护植物,现在知道了。但我只挖过这2次,以前都没有挖过。”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伙同他人到自然保护区内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黑桫椤190枝,其中,杨某个人采伐黑桫椤79枝,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杨某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珍贵植物不可随意挖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此,承办法官提醒:一切珍贵植物不容非法采挖或贩卖,只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便野生也不得随便采伐,否则难逃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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