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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邻居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却将你的出行通道给堵住,你打算怎么办?日前,龙门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间因通行权引起的纠纷案。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当时双方,在一名85后女法官的主持下积极协商,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
龙门县蓝田乡某村的村民李甲(原告)与同村村民李乙(被告)的宅基地相邻。2005年2月,原告李甲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一幢楼房,该楼房坐北向南,左靠水圳坑边,前靠邻居楼房,右边靠被告李乙的宅基地。2015月9月,被告李乙在其宅基地上搭建简易平房,将原告李甲平时通行的道路堵塞,造成李甲日常进出仅靠屋前邻居屋檐下出入。
日前,李甲以李乙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通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乙拆除建筑物,消除妨碍,停止侵害。不过李乙辩称,李甲出行不是必须从自己的宅基地上通行,且李甲此前也不肯让自己在其宅基地上铺设排水管,因此不同意留通道给李甲通行。
案件在龙门县法院审理期间,主审女法官陈晓冬意识到这起相邻权纠纷,不能仅仅简单审结案件,还需考虑到法院判决带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若一味判决强制拆除平房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但若不要求排除妨害,可能会导致原、被告之间的邻里关系继续僵持恶化,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晓冬多次勘验现场,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征询了村民小组及村委会的意见,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拆除妨碍原告通行的部分简易平房,在其宅基地上留一条宽度为80厘米的通道给原告通行,原告同意在其宅基地上让被告铺设地下排水管道,方便被告排水。至此,该起邻里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