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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田镇屋牛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转载 苜蓿5082812016/06/28 16:47: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佚名 372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广东省龙门县龙田镇屋牛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拟建“广东省龙门县龙田镇屋牛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先就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第九条要求的规定向公众公告一下信息,公示有效期自本公示之日起十天之内。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省龙门县龙田镇屋牛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位于龙门县城312°方向,直距约10km,行政隶属龙门县龙田镇江冚村小组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1′37.48″、北纬23°45′57.86″。该矿区于2009年初次获批采矿权,矿区面积约0.10869 hm2,生产规模15万m3/a。2014年惠州市国土局同意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217 k m2,开采标高+439m~+155m,将生产规模15万m3/a扩大至为30万m3/a。项目由龙门县广芳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30万m3/a。矿山由综合服务区、矿区道路、排土场、开采矿区等组成。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收集资料、现场勘察、于建设单位进行工作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保局(送审稿)

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告书批复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环评技术导则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分析数据,评价本项目施工期、开采区、复垦区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等产生的不利及有利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及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2)对本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3)项目建设对哪些环境要素(水、大气、声、生态)影响最大;

4)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5)您对项目建设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天内,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预约面谈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门县广芳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13725059977

    通讯地址:龙门县龙田镇屋牛寨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13824492117            邮箱:Amyliuing@163.com

 

                               建设单位:龙门县广芳贸易有限公司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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