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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法院首次巡回开庭审理异地行政案件

转载 龙门视窗2016/07/18 22:31: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龙门视窗 694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叶彩云 卢青 日前,博罗法院行政审判庭到龙门县开庭,公开审理原告佛山某厨饰有限公司不服龙门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案。据悉,自5月1日起,博罗法院集中管辖除博罗县外的所有以县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该案是该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首次异地巡回审理的案件。

据起诉书,2014年6月14日,安装工彭某在为龙门某养生谷进行厨房台面安装时,被机器碎片打伤左眼,后被送去医院治疗。2015年5月,彭某向龙门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彭某未能提供与厨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人社局告知其需补正材料。

因双方未签订合同,彭某向龙门仲裁委申请确认与厨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龙门仲裁委作出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决。

厨饰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龙门法院请求撤销裁决,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龙门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厨饰公司的诉讼请求。

彭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惠州中院提起上诉,惠州中院根据彭某提交的厨饰公司的工衣、《安装协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彭某工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作出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终审判决。

2016年4月,龙门县人社局根据彭某提交的惠州中院作出的确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决,作出彭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厨饰公司再次不服,认为龙门县人社局仅以一份判决来代替自己应当展开的事实调查,直接援用法院的认定,属于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撤销龙门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龙门县人社局是否可以依据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工伤认定展开争辩。法院在收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意见后,决定择日宣判。

巡回审理

当事人不必异地奔波

博罗法院行政庭庭长叶东来说,实行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突破了行政诉讼的瓶颈,意义重大。对行政案件实行巡回审理,是该院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后采取的方便群众诉讼的新举措。接下来,博罗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当事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情况,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将开庭地点移至涉案地法院,让当事人不必异地奔波。江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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