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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借出去的钱差点打水漂,龙门法院帮这17名市民执行回近百万元

转载 龙门视窗2016/10/30 21:41: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龙门视窗 366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南都讯 记者李鹏 通讯员 卢思莹 秦达惠 谢燕鸿 1996年9月至1997年10月间龙门县某贸易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分别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等人借款,其后一直没有偿还。杨某等17名债权人于2010年9月向龙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贸易公司清偿借款。

事情纠结多年,今日上午,虽然天色昏暗,下着雨,但是龙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却热火朝天,17名申请执行人聚集在这里逐个填写资料、写收据,欢欢喜喜地从执行局法官手中领回了他们原以为已经无望拿到的90余万元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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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热火朝天,17名申请执行人聚集在这里逐个填写资料、写收据、领取款项,他们还特意为龙门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他们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辛苦你们了!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杨某紧握龙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永明的手,激动地说。

2010年9月,杨某17位案件当事人到龙门法院起诉,要求龙门县某贸易公司偿还其借款及相应利息,共计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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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至1997年10月间,龙门县某贸易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分别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等人借款,用作经营旅业的投入,但由于经营效益差,仍有大部分借款一直没有偿还。于是,杨某等17名债权人于2010年9月向龙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贸易公司清偿借款。2010年9月,经龙门县法院调解,被执行人于2012年11月偿还本金22.5万元。2014年9月,法院对该案进行在审判决并执行,但截至2014年12月,该贸易公司一直未能清偿借款,仍拖欠已申请执行的个人借款本息合计93.145万元。

杨某等17人与龙门县某贸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是龙门法院受理的特殊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标的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龙门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执行方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的房产及土地,并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终将拖欠的90余万元执行款落实到位,并顺利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17起系列执行案的顺利结案,为龙门法院破解执行难题打开了良好的局面,并为努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树立了信心。

编辑: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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