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涉旅案件就地立案开庭审理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政府机关 / 正文

20161230173904_3390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涉旅案件就地立案开庭审理

转载 龙门视窗2016/12/14 00:20: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龙门视窗 106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刘婷英)记者日前从龙门县获悉,该县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围绕执法需求,积极推动旅游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创新。目前,该县已正式挂牌成立龙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旅游管理中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以及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

据龙门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域旅游领导机制下,该县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旅游管理中队、旅游巡回法庭主要负责执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对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内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涉旅企业、重要涉旅购物场所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查办涉旅案件、涉旅投诉、举报;协助办理景区的各类案件;为景区游客和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在办案中以调解处理为主要手段,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审理;当庭裁决和就地执行的原则,及时、快捷地保护旅游消费者及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据悉,龙门县是我市首个成立县级旅游管理中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以及县旅游巡回法庭的县(区)。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