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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铭裕不锈钢有限公司与惠州市航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惠州市航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铭裕不锈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惠州市航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80378元及相应利息。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铭裕不锈钢有限公司承诺: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数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52-7869823
联系人:梁法官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