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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2018年中考报名公告

转载 龙门视窗2018/03/01 19:19: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科技教育局 作者:龙门视窗 269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龙门县2018年中考报名公告


一、报名时间

2018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13日。


二、报考条件

凡初中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均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结业证)报名参加中考。在校高中生、中职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初中复读生不准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受年龄限制。凡初中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均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结业证)报名参加中考。


三、报考办法和资格审查

1.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结业证或学校证明到县科技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凡应届在册在校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审核。考生报名时,必须用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招生学校以及省、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录取。

2.户口不在本市,已在本市中学就读的外市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升中考试;在外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外市县读初中的考生,如有意在龙门县就读高中必须回龙门县考试中心报名参加中考方可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在读学校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初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到本县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3.外省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教〔2017〕264号,见附件)文件精神执行,如符合“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升中考试,并在我市录取就读高中。该类考生的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以当年的普通高考文件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7780599.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2018年2月28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二、严格审核,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一)实事求是界定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对随迁子女中考资格条件界定工作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部门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往届生予以认定。

五是关于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认定工作。

(二)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

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7天,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作倒查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和热情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解释工作。同时认真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



惠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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