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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对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转载 2018/06/24 17:21: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政府网 作者:龙门视窗 11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所有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52015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72016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82017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6,裁员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补贴标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经初步审核,该批次符合条件拟申请补发2014年稳岗补贴的企业有5家,符合条件拟申请补发2015年稳岗补贴的企业有8家,符合条件拟申请补发2016年稳岗补贴的企业有15家,符合条件拟申请2017年稳岗补贴的企业有34,现对以上62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2018622日—7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反映,受理电话:7872246

附:龙门县2017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表(含补发2014年、2015年、2016年)

 

 

 

龙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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