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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告知书

转载 2019/07/03 16:34: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麻榨镇 作者:龙门视窗 5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尊敬的各用水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制定麻榨镇等八个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2017260号)文件要求,麻榨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0.4/立方米,非居民用水0.8/立方米,从201851日抄见水量日起实施。现麻榨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已委托镇自来水厂代为收缴,请您在缴交自来水费时一并缴交污水处理费用。

特此告知。

 

 

 

麻榨镇人民政府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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