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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用水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制定麻榨镇等八个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2017〕260号)文件要求,麻榨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0.8元/立方米,从2018年5月1日抄见水量日起实施。现麻榨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已委托镇自来水厂代为收缴,请您在缴交自来水费时一并缴交污水处理费用。
特此告知。
麻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