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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申请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塔新路39号(原房产管理局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2)7895828、798114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单位:龙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
声明人 |
1 |
龙房0000019600号 |
邬木爱 |
房屋产权证 |
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香滨东路28号城监大队宿舍
|
110.98
(建筑面积) |
邬木爱 |
2 |
粤房地权证龙房1100000164号 |
曾修真 |
房屋产权证 |
龙门县龙城街道增龙公路万隆广场(龙翔花城)第4栋1304房 |
79.98
(建筑面积) |
黄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