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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龙门县第2018011号

转载 2019/07/03 16:16: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政府网 作者:龙门视窗 3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下列不动产权因法院裁定进行产权变更,原产权人未交回核发的不动产权证,造成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8720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证书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房地证字龙房第0000019408

李静成

房地产权证

龙门县龙城街道办青溪星晖南湾花园第23幢504房

2016018322之五执行裁定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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