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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所有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5;2015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7;2016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8;2017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6,裁员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补贴标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经审核,该批次符合条件拟申请补发2015年稳岗补贴的企业有3家(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拟申请补发2016年稳岗补贴的企业有5家(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拟申请2017年稳岗补贴的企业有28家(详见附件3),现对以上36家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8年8月20日—8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反映。联系人:梁寨媚,联系电话:7872246。
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领明细表(2015年-2017年)
龙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