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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申请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塔新路39号(原房产管理局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2)7895828、798114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单位:龙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
声明人 |
1 |
粤房地证字第1536768号 |
王永良 |
房屋产权证 |
龙门县龙城镇西林路一号
|
61.21 |
王永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