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span>广东省环境保护厅⠼/span>广东省水利厅⠼/span>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7〕38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城市供水水质公开制度的通知》(粤建城函〔2017〕741号)的要求,我局委托惠州市水质检测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对县自来公司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检验。经检验,县自来水公司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安全标准》(GB5749-2006),水质达标。
附件:1、县自来公司水厂出厂水检测报告
龙门县水务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