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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福林:
你于2019年1月30日投诉龙门县华附学校做工被拖欠工资一案,经审查,属于:1、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明确;2、提供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投诉用人单位企业机读资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打印);
3、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据等。
(以上资料,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提供)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这次投诉材料全部退还,请尽快补正投诉材料,补正齐全后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
联系人:刘伟杰 联系电话:0752—7872250
地址:龙门县城迎宾大道699号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龙人社监字〔 2019 〕第12—1号)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