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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转载 2019/07/02 14:38: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政府网 作者:龙门视窗 10117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聂福林

你于2019年1月30日投诉龙门县华附学校做工被拖欠工资一案经审查,属于:1、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明确;2、提供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投诉用人单位企业机读资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打印);

3、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据等。

(以上资料,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提供)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这次投诉材料全部退还,请尽快补正投诉材料,补正齐全后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

联系人:刘伟杰                       联系电话:0752—7872250

地址:龙门县城迎宾大道699号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龙人社监字〔 2019 〕第12—1号)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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