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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的居民许广京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原创 龙门视窗2019/11/14 15:35: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516 阅读 0 评论 2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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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许广京,女,45岁,汉族,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

身份证号码:44132419741228××××

执行案号:(2018)粤1324执1491号

执行法院: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粤1324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许广京应当支付借款本金388000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谢葵清,承担案件受理费5961元、公告费300元、执行费5814元。

因被执行人许广京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谢葵清向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广京因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卢法官,电话0752-786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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