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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某公司拖欠19余万元,龙门法院出手了...

转载 龙门视窗2020/07/21 15:36: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 228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1年惠州市龙门县某公司(下文简称“欠款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某装修工程公司(下文简称“装修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2年工程完工后,欠款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19万余元一直拖欠。



侯某是装修公司的法人、总经理。从2012年起,侯某一直自行追讨该笔工程款。他绞尽脑汁,想尽办法,经常跑到欠款公司催促他们还款,甚至发生了与欠款公司的员工产生肢体冲突,被报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一直未能讨回的这笔欠款,成了压在侯某心中的一块石头。


直到去年,侯某才突然醒觉,何不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追回这笔欠款呢?

于是,侯某在2019年5月向龙门法院提起诉讼。


经龙门法院判决,被告欠款公司欠原告装修公司工程款19万余元及利息,限在判决生效起5日内付清。然而欠款公司并未如期履行法院判决,侯某遂向龙门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承办案件后,龙门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欠款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耐心地向其释理说法,告诫其如再不履行法院判决,其公司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等,这势必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最终,欠款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衡量利弊后,答应支付剩余的19万 余元工程款及全部利息。

2020年6月18日,申请执行人侯某带着两面锦旗来到了龙门法院。在办完结案的相关手续后,侯某将两面锦旗分别送给了主审案件的戴法官,以及负责执行的陈法官。
△陈法官接受锦旗
△戴法官接受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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