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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谣”宣传进校园 共筑网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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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视窗于 2024/07/09 13:30: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龙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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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近日,龙门县公安局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抵制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空间”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设立了网络安全知识咨询点,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礼品等形式,现场向学生们讲解了网络谣言的定义、类别、危害并普及了如何辨别网络谣言的方式方法。
下来,龙门县公安局将继续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网络观,让他们在健康的网络环境中茁壮成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