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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编造“学校发生火灾”网络谣言案

转载 龙门视窗2025/02/26 13:12: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作者: 1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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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冬季行动


近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忻州市某中学发生“火灾”的照片引发网民关注。忻州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经核实,网传图片为AI合成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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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忻州市并未有学校发生火灾。网民张某某为博眼球,利用AI软件合成学校发生“火灾”的图片并发布到个人短视频社交账号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查处。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是传递美好的重要场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

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和关注

滥用AI工具制作传播谣言信息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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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丨山西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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