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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已违法!

转载 龙门视窗2025/05/27 22:42: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作者: 1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各类音视频内容在网上快速传播,

一些网民在“猎奇心”的驱使下制作、传播、存储含有暴力血腥内容的“暴恐音视频”,

殊不知已违反了法律,最终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简称,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频、视频或其它形式的影音文件。


“暴恐音视频”具有哪些特征?


一是宣扬恐怖组织口号、标志,美化恐怖袭击和极端主义思想。

二是传授犯罪方法,教唆制造爆炸物、使用武器实施恐怖活动等。

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对立、宗教冲突,破坏民族团结。

四是血腥暴力画面,展示残害人体、处决人质等极端暴力场景。

具备以上特征之一的音视频文件即为“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有哪些危害?


“暴恐音视频”会煽动人们的极端情绪,诱导个人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公众恐慌。同时,还成为恐怖组织宣扬恐怖主义思想、招募成员的工具,对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暴恐音视频”违反哪些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任何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


2024年7月,贵州贵定县仓某,在浏览某视频平台时花钱购买了暴恐音视频网站链接,并将链接发给罗某观看,罗某出于炫耀心理又将暴恐音视频链接转发至相关群组,供群内其他人员观看。后仓某、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该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相关链接、解散相关群组,后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


2022年12月,贵州瓮安县梁某,在某视频平台评论区添加好友,对方将暴恐音视频发给梁某,梁某将视频保存观看后于2023年7月将暴恐音视频转发给他人观看,该人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案例三


2024年1月,贵州独山县孟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截图,经查,孟某于2023年12月通过某视频平台购买暴恐音视频进行观看,并将视频截图发布至相关群组,还将相关视频存储在手机中。孟某称观看暴恐音视频是为寻求刺激,缓解心理焦虑。民警已对孟某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孟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目前该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网警提示


净化网络空间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
让我们共同抵制“暴恐音视频”,
做到不制作、不传播、不存储,共同铲除“恐怖主义”土壤。
如发现他人有制作、传播、存储“暴恐音视频”等行为,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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