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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涨价不超过2.87分/度

转载 2010/07/11 17:51: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18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丰唐琼 通讯员 刘飞标)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大工业、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的用电价格每度提高3.2分,稻田排灌、脱粒电价及农业生产电价保持不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待省物价局召开听证会确定后调整,不会超过全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增加水平2.87分/度。属于趸售县的龙门县上涨幅度为1.61分/度。以上电价从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大工业平段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和商业电价除龙门县外均上调3.2分/度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和最大需量电价分别维持18元/千伏安·月和27元/千瓦·月不变。大工业平段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和商业电价除龙门县外,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均上调3.2分/度。龙门县属于广东电网公司代管范围,该县大工业平段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和商业电价均上调1.61分/度。(调整后的价格见右表格)。


    农业、学校、欠发达地区等用户用电实行优惠


    据了解,此次调价充分考虑了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用电负担,有4类情况用电有优惠:一是我市稻田灌溉、脱粒用电价格涨价金额转为其他用户消化,电价未调整;二是省直供直管范围内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实行同价,农村电价降低部分转由其他用户消化;三是全省范围内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一律按居民住宅或非工业、普通工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降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消化;四是为扶持欠发达地区,将控制各代管县电价调整幅度,并相应降低广东电网公司对这些代管的销售电价,降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消化。我市大工业等4类用户电价上涨幅度超过2.87分/度,主要原因就是其承担了农业、学校、欠发达地区等4类用户单位的用电负担。


    地方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用电不得自行实行优惠


    据了解,按省物价局有关精神,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是大势所趋,但具体调价幅度要待召开听证会后确定,但居民用电价格上浮幅度将不超过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增加水平2.87分/度。


    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对高耗能行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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