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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车36次 判处徒刑12年

转载 2010/07/11 17:56: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163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刘耀龙 通讯员黄师荣)6月26日上午,龙门县举行公开宣判处理大会,依法对16名抢劫、贩毒、盗窃等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对19名涉嫌故意伤人、贩卖毒品、抢劫等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处理。 

    在龙门县公安局宣布公开处理之列的,有最近发生、备受关注的系列盗车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舒某、袁某系湖南省洞口县人,暂住东莞市虎门镇某出租屋。自今年3月份以来,在龙门县平陵镇、龙华镇、永汉镇、麻榨镇等地盗得微型面包车、五十铃汽车9辆。今年6月12日凌晨4时许,舒某、袁某再次窜到麻榨镇盗窃汽车时,被龙门县公安局巡逻伏击的民警当场抓获。舒某、袁某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龙门县人民法院对16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又以李某系列盗车案最受关注。被告人李某、罗某(另案处理)、邬某(因病被取保候审)、伍某于2005年8月28日至12月9日在龙门县城单独或共同盗窃36次,盗得摩托车36辆、小汽车1辆,价值人民币共90425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36次;被告人伍某参与盗窃4次。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外,被告人邓某、陈某明知是被告人李某等盗窃所得的车辆而予以收购,均犯收购赃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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