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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份量不足煤气,罚款9000元!

转载 2010/07/11 17:58: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244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某石油气门市销售份量不足煤气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9000元。

         根据群众举报,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对某石油气销售门市进行检查,对涉嫌缺斤少两的129瓶煤气依法封存,并委托龙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煤气按其比例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显示,检测最大短缺量为1.5Kg,最小短缺量为0.5kg,平均缺量0.75Kg,属不合格煤气。龙门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和《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00元。县工商局将加强煤气行业的监管,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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