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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竟为犯强奸罪丈夫辩护

转载 2010/07/11 20:55: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69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何万明 通讯员黄陈谦 特约通讯员黄伟光)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强奸案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妻子竟然主动出庭为犯强奸罪的丈夫辩护,以图洗脱其罪名。
    2003年1月16日晚,龙门县王坪镇28岁的农民汤某邀请16岁的在校生覃某去歌舞厅唱歌,至11时左右,汤某酒后乱性,用暴力强奸了覃某,并致使覃某身体多处受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汤某后悔不已,并表示不请辩护人。因为上要赡养公婆,下要抚养孩子,汤某的妻子对丈夫的痛恨也随着家庭负担的沉重淡化了,竟然做起了丈夫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她向法官辩称受害人覃某经常去她家玩,与她丈夫很熟,有时还向他要钱,他们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请求法院从轻判决。但法院经调查核实后仍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汤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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