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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一:父亲起诉儿子讨要每月300元赡养费
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几名干警来到该县龙潭镇村民老杜家回访。今年80岁的老杜终于露出了笑容,紧紧握住法官钟建超的手说:“谢谢钟庭长!谢谢你们!今后的生活有着落了!”
原来,老杜有4个儿子,分家后老杜和老伴与最小的儿子一块生活。1999年,老杜靠自己养蜂赚的钱帮助小儿子盖起了一栋楼房。老杜和老伴两人长期不和,吵架打骂时有发生。每一次争吵,小儿子总是偏帮母亲,对此,老杜很生气。2001年,老杜与小儿子的矛盾不断激化,最后老杜与小儿子翻脸:“这是我建的房子,你搬出去,我不让你在这里住。”小儿子受不了老杜的脾气,和媳妇搬到外面去住,从此便不赡养老人家。老杜走投无路,只好来到龙门县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小儿子,要求小儿子每月支付300元的赡养费。
龙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钟建超在接待老杜时了解到,当事人之间为父子关系,考虑名声、亲情和他们之间日后相处等因素,钟建超劝老杜拿回诉状纸,并答应到老杜家,给所有家庭成员开一次家庭会议。
4天后,钟建超和数名干警来到老杜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帮助下,老杜的4个儿子和儿媳都被召集在家中。“老人家脾气再怎么不好,也是你们的爸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干警对老杜的儿子做起了思想工作。同时,另外一名干警做老杜的思想工作:“你也那么大岁数了,还有必要和晚辈过不去吗?”就这样,通过耐心的调解,老杜和其子女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化解了心结,最终签订了赡养协议。
个案二:婆媳不和,儿媳不愿意照顾老人
8月15日上午,龙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苏银女在县城大街遇见了一位当事人的女儿。该女士对苏银女说:“自从你们过来调解后,妈妈与弟弟、弟媳关系好多了。”
原来,该女士的母亲张女士81岁高龄了,张女士因为与儿子、儿媳妇长期不和,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打骂。不久前,矛盾闹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儿子和儿媳妇不愿意照顾张女士。张女士认为儿子也不帮自己,生气之下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后来,苏银女陪同张女士回家,进行了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张女士及其儿子、儿媳终于和好如初。
个案三:母亲不肯告大哥,弟弟不愿养母亲
今年初,小勇和小军(均为化名)两兄弟生意失败,两人还因钱财分割的问题大打出手,哥哥小勇被弟弟小军打伤,小军因此被判刑。前不久,小军出狱后,便要求70多岁的母亲起诉大哥,要求大哥支付赡养费。母亲不想这样做,但小军威逼说:“你不起诉他,我也不再养你。反正他把我送进监狱,我什么也不怕了。”可老人为了儿子名声,不忍心状告自己的儿子,整天愁眉苦脸,甚至想走绝路。无奈之下,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干警了解情况后,严厉批评了小勇和小军。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在亲情和法律面前,老人家的两个儿子惭愧地低下了头,并自愿签订了赡养协议,老人家跟小儿子吃住,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措施:立案前召集各方当事人调解
据钟建超介绍,近年来赡养费纠纷案件有增多的趋势,高峰期一个星期就有两宗。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而且承担赡养义务一方法律意识甚为淡薄。按照中国的传统道德理念,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对簿公堂。
所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对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龙门县人民法院多数都会做调解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不急于立案审理。龙门县人民法院确立“全程调解”制度,在接受起诉材料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由立案法官上门或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功才予以立案处理。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龙门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9%。
建议:老人要体贴子女,子女要善待老人
龙门法院基层法庭法官温良遇分析说,他接触过的赡养费纠纷案件中,有的子女甚至连老人家提出每月10公斤米、1公斤花生油、10元钱的最低生活要求也不同意履行,可见有的子女缺乏最起码的亲情,更重要的是没有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这一种法律意识。
同时,苏银女指出,赡养费纠纷案件中不少老人一方做得也有不对,导致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情况。老人不妨改善与子女、晚辈的相处方式,不要倚老卖老,要尽量体贴子女,不给子女增加负担。此外,子女亦要深刻地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人要有感恩之心,应该善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