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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税改进入第三阶段

转载 2010/07/12 11:15: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8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于 泽 实习生曾红娣)7月1日全面启动的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了组织准备、宣传培训两个阶段的工作,开始进入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后,市、县、镇三级政府迅速行动,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市、县、镇三级均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习会议,重点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深刻领会相关政策。市级三家新闻媒体派出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跟踪报道改革的进程,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各县(区)、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在闹市区张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宣传专栏、简报,其中《致全省农民的公开信》海报共张贴10400份,发放到农户手中近40万份。

    按照税改方案,各县(区)严格执行改革的各项政策。7月3日省税改办对我市各县(区)税改方案作了批复,各县(区)根据省税改办的要求对方案作了修改、完善,坚定不移地落实“五取消、一改革、一种税”政策,对农民收费做到“八不准”,(下转A2版)

    全市在7月1日后全部禁止清收税费尾欠。目前,各县(区)已进入税费改革的第三阶段即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核实计税面积及常年产量。按目前工作进展情况,9月底前,新的农业税任务将按政策下达到农户。
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今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438万元。据省测算,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收支缺口15032万元,省每年补助8872万元,补助比例为59%。除惠城区(不含新划入的乡镇)和大亚湾区,省不予补助外,其余各县(区),省的补助比例为:龙门县91%,惠阳区和博罗县60%,惠东县62%。按照省里规定,我市要按全市农村税费改革收支缺口的10%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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