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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罗伟谊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关于2006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据报告披露,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市审计局共审计(调查)项目68项、涉及单位233个,查出违规金额2.05亿元,应交财政2080.34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金额3168.24万元,拟移送案件线索2宗,提交监测、预警经济运行的决策参考审计报告、信息52篇。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3部门存在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
审计发现,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准确。追加预算较多,经审计21个单位,发现追加总额8111万元,占年初财政批复预算的46.74%。预算编制存在缺项漏项,“四大节日”补贴等可预见的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全部通过追加预算解决。
审计发现,部分专项资金预算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果偏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不够细化,21个单位涉及208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9%。年终专项结余金额较大,经审计21个单位,2006年专项经费拨款总额为23120万元,当年支出19575万元,年终结余3545万元,资金结余率为15.33%,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发现,市口岸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存在自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2006年3月,市残联将下属企业的一“烂尾楼”转让给博罗县某公司,虽报经省残联同意,但未按资产隶属关系报市国有资产管理或财政部门审批,也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实行公开交易,已造成部分资金损失。
市民政局将下属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实际支出230万元(协议转让价为442.1万元)购入的位于博罗县的520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于2005年未按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或财政部门批准,也未进行资产评估和公开交易,将该地使用权以125万元转让,不考虑升值的因素,至少造成105万元经济损失;该局原欠龙川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100多万元,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实行公开交易,将市区残疾人培训楼土地使用权及地下地上1406.58平方米建筑物直接按评估价769.59万元抵偿所欠工程款。
市口岸局以口岸新区内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2.93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地进行合作、出让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共筹得资金1826万元;审计后,有关部门组织对投入土地以融资同期为基准日进行重新评估,初步评估结果为2708.38万元,比融资所得高出882.38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农村饮水解困工程
审计发现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专项资金存在4方面问题:一是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范围。如龙门县龙华镇原已利用其他建设资金基本建成四围供水工程项目,后又将之纳入农村饮水解困范围,再取得省、市、县补助资金84.1万元。二是工程管理存在漏洞。如博罗县10项饮水工程招标价为324万元,其中管材设备价格约为210万元,经水利、财政部门审标、招标确定的14种通用管材价格与惠城区同种品牌、同种型号的相比,分别高出49.28%~186.18%不等,仅此成本比惠城区高出约90万元,造成损失浪费。三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部分供水工程饮用水水质不合格,部分工程未如期完工成为“半拉子”工程等,资金使用未及时发挥预期效益。四是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县级配套资金不落实,部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未能按规定用于省下达计划内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项目。
审计发现农村卫生专项资金存在3个问题:一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审核把关不严,或未执行县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的规定。经抽查,发现2006年多报补偿费用33.05万元,主要是该扣除的费用未扣除、超范围报销、未执行县有关起付线及补偿比例的规定等所致。二是部分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过高。经抽查5个乡镇卫生院部分病历发现,存在多收药费、用药不合理、使用限门诊用药等问题;药价偏高,部分药品比市中心人民医院高出2倍以上。三是乡镇卫生院举债建设现象普遍。
审计发现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存在4个问题:一是资金使用不合规。如龙门县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2.8万元补助给不符合条件的34户非贫困户;惠东县、惠城区等县、区未设立资金专户,资金的支付不符合规定等。二是危房户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如龙门县部分危房户因自筹资金无法落实被改为维修户,占已完成改造任务的25.71%,仍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个别县资金的使用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如个别县、区部分危房户建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人均18平方米的标准,最低的只有12平方米。四是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均明确规定镇政府需安排补助资金,但均未到位。
■政府性基金审计调查
部分政府性基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
对市直14大项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审计或调查,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部分政府性基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住房公积金管理缺失,基金安全存在隐患。一是未按规定建立会计账核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结余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缺少会计监督。市审计局在多次审计后均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账核算,该中心因种种原因至今未建账,对公积金账户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缺少会计监督,银行与公积金中心之间无核对制约关系,无法及时监控,住房公积金安全存在隐患。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此外,1998年以前被挤占挪用的部分社保基金至今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直接影响基金的安全性;以前年度借出的部分教育基金至今难以收回,基金面临损失。
违规使用政府性基金。一是2006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违规支付市、县(区)工伤医疗康复中心行政经费145.86万元。二是违规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2006年市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中违规安排支出195万元,分别用于市福利院和救济站购买汽车、建设市殡仪馆综合楼,占当年支出606.18万元的32%。三是违规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2006年度挤占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康复中心大楼中对外经营的招待所装修;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装修、维修的康复中心大楼等工程项目并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个别基金管理使用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审计发现,2005年3月,市残联康复中心大楼七、八楼招待所的承包者提出中止承包,要求市残联收回招待所经营权。市残联在既未取得承包者投入的支付依据,也未进行评估,且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仍支付该承包者设备等补偿款,支付依据不足,存在明显漏洞。审计还发现,2006年1至7月,市残联康复中心每月末的库存现金余额严重超出限额,资金管理存在风险。
■财政性投资项目审计及调查
部分财政性基建项目工程结算未得到有效监管
审计发现,部分财政性基建项目工程结算未得到有效监管。一是部分财政性基建项目特别是事业单位和企业代行政府职能组织实施的项目工程结算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调查的12个项目已审定结算金额共约34104万元,其中经财政部门审定金额约1594万元,仅占已审定结算金额的4.7%,其他大部分工程结算仅送社会中介造价审核机构审定作为结算依据。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对部分财政性建设项目结算的监督检查责任不落实。如对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的审计发现,该公司1999至2006年底承建并已完工的33项财政性工程项目,涉及工程合同金额3.57亿元,迟迟未进行工程结算,截至2007年6月已办结算9项,仅占已完工项目27.27%。三是造价审核机构审定结算存在工程造价不实问题。
■公益性单位审计
全市7家公益性企业中6家至2006年底累计亏损额达3.98亿
对7家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公益性企业,以及市殡仪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公益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影响公益性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全市7家公益性企业的审计发现,至2006年底,除市自来水总公司外,其他企业均为亏损,累计亏损额达3.98亿元。公益性企业亏损原因除部分客观原因外,还存在如下突出的问题:一是节能降耗意识不强,挖潜工作不到位。如我市供水企业产销差率长期偏高,在20%~40%之间,远达不到省行业标准(15%~18%以下)。在对市、惠东县、大亚湾区等3家自来水公司的审计发现,供水企业在减少水损、降低供水成本方面大有潜力可挖,2006年由于产销差率不达标,未收回水费的水量达到4245万立方米,相当于市自来水总公司全年供水量的三分之一。据测算,以上3家自来水公司若产销差率达到省行业标准,每年可降低成本逾2552万元。又如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对车辆维修、油耗和安全责任事故的控制管理措施不足,近3年在车辆更新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平均每辆车维修费仍呈递增趋势;油耗定额管理缺失,有的车辆每百公里油耗仅10多升,有的却高达40多升;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居高不下,2004至2006年有责任的安全事故每年都在200宗左右,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341万元、潜在损失127万元。由于未充分地挖掘节能、降损等方面的潜力,公共汽车票价提高后,该公司亏损局面并未得到根本的扭转。二是理财意识不强,增加不必要的支出。如市自来水总公司在建设任务比较重的情况下,由于担心贷款困难,影响拟建工程进度,过早地贷入了一批资金,导致资金闲置,2004至2006年可用于还贷的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5000万元和5500万元,若及时将闲置的资金归还银行,可减少利息支出共约800万元。
市殡仪馆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部分商品定价过高。市殡仪馆2005、2006年违规超范围收费6项,合计230694元;违规超标准收费6项,合计24140元。商品加价率过高,2005、2006年棺木、花圈和骨灰盒(盅)的加价率分别为143.43%、112.77%和241.84%,分别获毛利197.37万元、198.87万元和187.36万元,违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按保本或略有利润的原则确定”的规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审计
26家企业未在账上反映或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2.33亿
对市投资管理总公司等38家企业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经济效益低下的情况,有25家企业长期亏损,亏损总额达到9.29亿元,其中有11家已经资不抵债;资产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国有资产面临流失。发现的主要问题:
退市企业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弱化。对11家退市企业4.01亿元资产的检查发现,因过分依靠社会中介组织完成退市企业的清算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资产达1.04亿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上级单位对账外资产的情况掌握不充分,无法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审计发现7家企业价值6057万元房产和土地既不在账上反映,也未在退市清算的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资产失去了监管的基础。
应收款项追收措施不力。审计38家企业发现,普遍存在企业资金被外单位或个人长期占用不予归还,且无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金额达2.09亿元。大部分应收款已无法收回,呆坏账达1.58亿元。如市地产总公司由于以前被外单位占用大量资金,导致近年大量优质资产被银行申请冻结抵债,使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因缺乏明确的约束性责任,对2003年审计发现、经有关部门确认、因工程项目结算虚假而造成超付的1658万元工程款,至审计日仍未追回。
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存在流失隐患。审计发现,26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处于失控的状态,未在账上反映或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达2.33亿元,其中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涉及4902万元,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审计发现,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购入的车辆中,有价值近1000万元的101辆账实不符,经抽查实物已不存在,资产存在流失现象。其中5辆已过户,但未收到转让收入;至2006年底51辆未到报废期,但实物不存在;39辆已到报废期,但未办理报废手续。该公司还违反程序,在未经资产评估、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16辆汽车用于抵欠施工队工程款287万元。
企业管理滞后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由于缺乏有效的考核、约束和责任机制,部分企业管理较为混乱,形成损失或面临损失。共发现5家企业因财务管理滞后、企业经济纠纷不断造成的损失达2598万元。如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和市建筑总公司,由于未加强对转(分)包工程的监管,出现经济合同、印章、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引发大量负连带责任的经济纠纷和诉讼,已造成直接损失1887万元。又如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截至2006年底,承揽并已完工的58项工程中,未办理结算的有多达49项。由于工程项目结算不及时,该公司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5622万元,同时拖欠施工队工程款5253万元。
本报记者彭红霞 通讯员邓国庭 肖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