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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可支配税费50%分配给镇村

转载 2010/07/12 11:43: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134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年4月1日,龙门县对全县所有持证矿场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过磅管理。日前,《龙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分配暂行办法》出台,提出从两个方面让群众实现利益共享,一是从过磅征收的县级可支配税费留成中拿出50%用于镇村分配;二是部分资源矿价款按要求和规定补助给群众。
 
村民关心地磅点的设立

    日前,在平陵镇祖塘路口矿产资源监管服务站,记者看到服务站门旁的墙上设立了龙门县部分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标准公告栏,上面明确地标明了包括增值税、资源税、城建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在内的8项税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家住服务站对面、70岁左右的村民陈木娇原来对地磅点的设立不关心,但当她知道部分征收矿产品税费将分配到矿产资源所在村时,她就相当关心,并高兴地说:“这就太好了,村里有了钱就能够把道路修好了。因为矿场的车辆经常会对村道造成损坏,晴天灰尘大,雨天又泥泞不堪。”

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开采点

    据悉,至今年6月底,平陵、龙江、龙潭和地派等镇共10个地磅点正常运行,而密溪林场、永汉镇、龙华镇三地的地磅点正在加紧安装建设中,预计7月中旬可以投入使用。这些地磅点将结合“平安龙门”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在交通要道和矿产资源主要开采点实行全天候监控。

    在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上,龙门县政府制订了《龙门县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矿产资源监管服务站数据管理暂行办法》、《龙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分配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实际,以地磅管矿为载体,实现了“一磅三治”,即“过磅,治超、治矿、治税”,特别是在治税方面,创新了矿产资源税费征管机制,以惠民为本,开创了县镇村共管共享局面,实现了资源税费应收尽收,促进地方财税快速增长。据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4月,平陵镇矿产资源税费收入增加48万元,龙江镇矿产资源税费收入增加60万元。

    本报记者刘耀龙 通讯员张秀珍 姚志玲 林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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