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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广东人均法援经费3角钱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对法援经费投入很大,每年大约有1500万元,重点向贫困县山区县倾斜。今年,广东省财政再增拨200多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援工作。罗召元介绍说,目前,广东人均法律援助经费3角多,“全国人均经费才约1角,广东是这的3倍,经费短缺问题已初步解决,但更突出的问题是人才不到位。”
据介绍,在不少欠发达地区,法援人才严重缺乏。比如惠州市的龙门县,辖区内有人口30多万,在一段时间内县法援中心才仅有一名专职律师,他既是法援中心主任,也是县司法局副局长。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情况也不容乐观。而且,广东参加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与去年相比,注册律师人数少了25名,下降约7.6%。
原因
待遇偏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待遇偏低还导致即便是珠三角地区法援也出现人才缺乏。据了解,法援律师大多参照公务员待遇,与社会律师相比,收入差距格外明显。一名在珠三角工作了两年的专职法援律师,月薪约3000元;而有两年办案经验的同地社会律师,年薪一般可达10万。罗召元介绍说,目前,很多地方的法援人才流动频繁。
对策
组建法援律师志愿者队伍
在短期内,要解决法援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较理想的办法就是推进法律援助社会化工作,让更多的热心人士参与到法援中来。
据介绍,目前广东已启动“广东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通过组织招募、社会招募等方式在各地都建立起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已招募到600多名志愿者,广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总队(首批含103人6个团体)也宣告成立,佛山等地也在招募志愿者。他们将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他认为,更长远的办法则是要切实提高专职法援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劳动报酬,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的队伍。罗召元强调,专职法援律师才应是法援工作主力军。
争鸣
法援该不该收钱?
据了解,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而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里,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或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但罗召元指出,完全免费有利有弊,办“减收案”也是有利有弊,很难抉择:“比如,一名律师去办案,政府拨款不到位,他什么都要倒贴,会有积极性吗?一些专职的法援律师,待遇太差也会主动请辞,办‘减收案’给予适当补贴是否能留住人才呢?可办‘减收案’有了利益驱动,不仅是跟社会律师竞争,老百姓也在怀疑,这是援助吗?”
他表示,在香港的司法实践中,在高薪阶层和贫困阶层之间,存在夹心阶层,“政府对这以阶层会分担部分法律服务费用,而不是全免”。
相关费用能否减免?
提供法律援助,仅仅是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但要走完完整的诉讼过程,还要很多费用要交。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一些案件必须通过司法鉴定才能出结果,这笔鉴定费谁来交?
据介绍,有关问题有望在近期解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在广东、福建等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按有关规定如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法院就应当先行缓收诉讼费。
援助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六类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可在省法律援助处主任蒲皆祜眼中看来,对困难市民,法律援助应是应援尽援,“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权益。”
据介绍,在广东,工伤、交通事故都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少城市也主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比如广州,就对因集资或传销陷阱而受骗的老年人也提供法律援助。
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公证员和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