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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工商局依法对县内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进行安全检查

转载 2010/07/12 23:52: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县政府网 作者:县工商局 林昱靖 214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近日,龙门县工商局与县体育、公安、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日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

      按照省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在已制订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12个项目。目前我县现有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主要涉及有游泳、漂流、射击等3个项目,其中以游泳与漂流项目居多。按照省有关规定要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应具备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同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在这次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对我县永汉、龙田、龙潭和地派等共15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检查,工商和其他等的相关部门通过沟通、教育、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了部分未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办结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规范了部分经营场所的管理,及时杜绝安全隐患,保障体育锻炼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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