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龙门实现经济发展上升刑事发案下降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社会民生 / 正文

20161230173904_3390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龙门实现经济发展上升刑事发案下降

转载 2010/08/19 12:45: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黄文韬 谢 磊 22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龙门警方24小时不间断在县城实行网格式巡逻
前7月刑事发案创10年同期新低

    近几年来,龙门经济社会呈良好发展势头,而全县刑事发案不升反降,特别是今年1至7月,全县刑事发案178宗,比去年同期的292宗下降39%,并且创下了2000年以来同期刑事发案的新低。“这都得益于龙门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实际,树立‘发案数少才是治安好’的工作理念,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了当地社会治安的主动权。”龙门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黄闻坚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重点
    编织县城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
    龙门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商业中心,但也是全县“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集中地。为抓好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县委、县政府对公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近几年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志晖,县委副书记、县长林洪等经常到公安局考察调研,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县财政对公安工作高规格投入,保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投入近2000万元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交通指挥信号灯工程,从民警经费保障、硬件保障到公安信息化建设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黄闻坚告诉记者,破案率高不等于群众安全指数高,发案数少才是治安好,才能让老百姓感到真正的安全。因此,近2年来,龙门警方在经过对当地社会治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和分析后,充分认识到“县城稳才能全县稳”,并确定了把县城治安防控工作作为治安工作的“牛鼻子”来抓,逐步织密县城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使县城发案大幅下降的同时,也带动全县刑事发案下降,提高了群众安全感。

    目标
    每月15天以上“两抢一盗”“零发案”
县城要实现每月15天以上“两抢一盗”案件“零发案”,这是龙门警方在加强县城治安打防工作中提出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龙门警方结合县城治安实际,使出浑身解数:一是增加见警率。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招收了20名特警队协管队员,由巡警大队统一管理,24小时不间断在县城实行网格式巡逻,有效减少了“双抢”、盗窃摩托车等街面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提高处警速度。一旦接到县城街面犯罪等紧急警情后,由“110”迅速下达指令给路面巡逻的巡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实行边巡逻,边处警,提高处警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加大设卡盘查力度。组织巡警、交警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在县城3大出口定期或不定期地设卡盘查,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四是落实压案责任制。向巡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下达发案控制指标,并由局机关相关单位进行挂钩捆绑,双方共同落实压案责任,促进治安防控工作。
    据统计,今年1~7月,县城仅发生刑事案件81宗,比去年同期178宗下降54.5%,并且实现了每月15天以上“两抢一盗”案件“零发案”的目标。此外,由于龙门警方抓好压案防范工作,龙门县今年以来未发生命案。

    法宝
    “以打促防”牢牢掌控治安形势
    据介绍,“以打促防”、“以打促稳”是龙门警方牢牢掌控治安形势的另一法宝。通过采取超强措施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使之不敢在龙门作案,从而做到打防并举,相得益彰。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龙门警方制胜的关键是打好“两抢一盗”和“整治社会治安环境”两记重拳。
    一是重拳打击“两抢一盗”犯罪。首先是快速出击打现行。该局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开展查控堵截,力争快侦快破。其次是强势出击打团伙。龙门警方以打团伙、打流窜为重点,采取专业打击、精确打击的形式,对此类犯罪团伙实施歼灭式打击。据统计,今年来,龙门警方就打掉外地流窜犯罪团伙6个,抓获涉案人员19名,破“两抢一盗”案件39宗。再次是科技强警显威力。随着“六项创新”工作的大力推进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广泛应用,科技强警的威力也逐步显现出来,为助推打击犯罪、调查取证、网上追逃等工作发挥了显著效益。
    二是重拳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近2年来,龙门警方致力在整治社会治安环境方面下功夫,并紧紧围绕“创平安,迎国庆”、“创平安,迎省运”、“创平安、迎亚运”等专项打击行动和龙门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活动,先后对“黄赌毒”、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旅游景区治安环境、摩托车行驶秩序、涉爆违禁物品等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社会治安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通讯员刘业丰 杨 靖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