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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省水利厅定为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

转载 2010/09/15 17:16: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水利局三防办 14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我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并于9月9日上报市三防部门,由市统一上报省防总审批。我县实现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指日可待。

      龙门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预算为514万元。工程以“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为原则,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要手段,避免或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实施指挥、调度以及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工程建设主要任务:一是组建群测群防组织体系;二是建设监测系统;三是建设预警系统;四是建设信息汇集与预警平台。

      据了解,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治理是国家为了保障山洪灾害严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项举措。从2002年底开始,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原建设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2006年10月,国务院以国函[2006]116号文正式批复实施。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3个县被定为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我省共划定69个县为山洪灾害防治县,我县名列其中。按照今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必须加快山洪灾害县防治非工程措施治理工作,因此我省计划于2010年和2011年两年内完成全省69宗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治理任务。为此,我县也加快了项目实施的推进步伐,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水利三防及设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今年9月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高我县山洪灾害预防、预警及指挥决策能力,切实保障我县山洪灾害严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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