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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切实加强龙门县中秋月饼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月饼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月饼食品消费环境,龙门县质监局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龙门县质监局关于2010年中秋月饼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工作方案》,对全县中秋月饼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验,加强质量卫生安全管理。
根据方案安排,于2010年9月10日-14日,该局抽调业务骨干分别组成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县42家月饼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共出动32人次,抽取月饼食品样品42批次。在检查中,分别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冒用QS安全标志、使用无标注生产日期的原料生产、产品置后标注生产日期的7家月饼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并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