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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部分区域实行上门收运生活垃圾

转载 2010/09/17 08:55: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新龙门增刊 1209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


    近日,县政府正式发出通告,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实行上门收运生活垃圾。据悉,6月16日至6月30日为试行实施,7月1日将正式实施。
 
    根据通告,上门收运生活垃圾范围为东至星晖南湾,南至沿江路,西至龙门中学,北至水头源桥的县城区域,城中村、甘香等地段待后实施。在此范围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商门店及摊档、居民住户必须自备垃圾袋,装盛好生活垃圾于每天17:30至19:30放在单位、家门口(物业小区的放在管理处指定的地方),由县环卫局派出穿着统一标志服装的环卫工人,在每天规定时间逐户上门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并及时运往垃圾处理场。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垃圾随地堆放,不得倾倒在户外或摊位周围。违者由县环卫局按《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县环卫局设立投诉电话7780941,接受群众监督。
 
    那居民住户的卫生费是否会增加呢?县环卫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住户卫生费仍按原标准收取,暂未考虑增加。  (张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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