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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型升级,改革现行执法办案模式,整合行政执法事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形成“一支队伍办案”执法办案体制机制,县工商局迅速调整思路,积极推进“一支队伍办案”改革。
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创新和实践,县工商局不断规范“一支队伍办案”的运作机制,建立起“以县局经检大队为主心轴,局所联动,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新机制。集中办案是其“一支队伍办案”执法体制的本质要求,主要措施是机关各股室不查办案件,发现或收到的案件线索,全部移交经检大队处理;各工商所执法办案组负责查处辖区内有关案件,所内各业务小组发现或收到的案件线索,全部移交办案组处理。
为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划分办案的权限,县工商局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上级、下级机关都能查办的案件,以下级查办为主,实行执法权限统一化,加强县局经检大队、业务股室、工商所之间的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全力提升执法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