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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我镇组织城建、国土、综合执法、水利等职能部门对位于永汉镇旧圩河堤上违法抢建的围墙进行依法拆除,确保堤坝的畅通。
据了解,9月6日,镇政府的城建、国土和水利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对违法抢建刘某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当时,刘某拒绝签收有关部门发出的法律文书,暂停抢建几天后。日前,刘某对此置之不理,拒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又继续违法抢建,违建面积达1500平方米,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现象发生,永汉镇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呼吁仍在违法抢建有关人员,立即停止抢建,自行拆除,免受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做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