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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争山林 状告县政府

转载 2010/10/13 09:42:0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逯延勐 2238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本报讯 (通讯员王瑞南 黄陈谦)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委会同其下属的热水村民小组为一片山林的归属权 “纠缠”了21年。今年2月,龙门县人民政府裁定这片山林属热水村民小组所有,李洞村委会对此决定不服,将龙门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推翻其决定。昨日,此案在新龙门酒店开庭审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法制局、市林业局以及涉案村村民等,共计210人到庭旁听。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
    山林价值过亿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争了21年
    该案所争议的山林位于龙门县龙田镇,当地称为大船坑,共有8000多亩,林木茂盛。从1989年起,双方开始争该座山的归属权。当时修建天堂山水库,淹没了该山的一部分。政府发放了3万多元的补偿款,被时任李洞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领走。热水村民小组得知后,认为被淹没的山属于其村小组,要求李洞村委会退回补偿款。由此,双方开始争议山到底属于谁。
    2009年,村委会与村小组各自提供证据,双方请求龙门县政府裁决这座山的归属权。2010年2月,龙门县政府裁决,大船坑山属热水村民小组所有。对此裁决,李洞村委会不服,将龙门县人民政府告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龙门县人民政府的裁决。
    争议的背后是该山巨大的经济价值。当地村民介绍,该山仅林木就价值过千万元。更重要的是,山林下面蕴藏着丰富的瓷土及稀土资源,如果开采,据估计,潜在价值过亿元。

李洞村委会
    龙门县法院早已将山划归村委会
    在法庭上,李洞村委会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证据是1962年、1964年龙门县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协议书,当时李洞村委会与另一村委会发生边界争议,这两份协议书对边界进行了确认。律师表示,大船坑已被划归李洞村委会,此后,村委会还把山林发包出去,让别人进行瓷土开采,证明其一直对该山进行经营管理,因此该山林的归属权应是李洞村委会。
    李洞村委会认为龙门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而且适用的法律不当,有重复确权的嫌疑,因此,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推翻其决定。
热水村民小组
    有山林权证和山林发包合同为证
    而热水村小组则提供了1953年的土地证,证书内容表明,大船坑山属于热水村民小组。
    此外他们还提供了1962年和1981年龙门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两份山林权证,证书也把大船坑登记在热水村民小组名下。同时,热水村提供了山林发包合同,证明他们也对该山进行了经营管理。
龙门县政府
    处理时很慎重 裁决符合法律依据
    龙门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争议涉及人数多,龙门县政府处理时很慎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实地调查,调阅建国以来的历史档案,并邀请法律专家研究。龙门县政府对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并调查取证和勘探了现场,依法召开了听证会,热水村民小组持有的1981年的《山林所有证》(存根)在所有证据中享有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应予以采纳。另外,由于李洞村委会并不承认热水村民小组持有的《山林所有证》,所以才作出确权决定,并不属于重复确权,此外适用的法律也符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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