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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立足五点,规范办案程序

转载 2010/10/29 08:43: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 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邓舒 23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在新的形势和新任务面前,如何有效地规范、细化执法办案程序,提升基础干部执法素质,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沿着“强基础、拓监督、促规范、降风险”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成为县工商局着力研究的问题之一。为此,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立足五个基本点,规范该局办案程序。

  一是规范每一项办案程序。 办案程序就是规范行政机关和办案人员办理行政案件所需的各个环节,是由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四个部分组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每一部分的程序都具体明确,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程序的规定严格规范。

  二是规范文书。 省、市局在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时,具体从首部、正文、尾部这三个部门对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作了规范。要求在表述上,将法律的抽象规定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法律中,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

  三是严谨运用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文,做到适用法律精确化。 不管是在现场执法检查中,还是立案后案件的定性,我们就调查核实的事实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文从而界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该法律的什么禁止性规定,或属于该法律的什么行为,给予定性。这个时候,我们必须要注意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并且要写明适用的条款项。

  四是规范地开具法律文书。 任何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都是具有法律性和权威性,一字一句不能含糊不清,不能模棱两可,并且要辨清承担法律行为的当事人。

  五是依法、准确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任何违法行为处罚都可以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应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等,在法定的规定内,正确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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