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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该法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该法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地不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
赵某已破坏耕地且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建房面积。在此再次呼吁永汉镇农村的所有村民都必须觉醒,千万不能破坏耕地建房!不然将付出沉重代价的!千万不能抱挠幸心理,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建房子最终还是申请法院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