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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铁碗整治违法破坏耕地建房

转载 2010/12/16 23:11: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汉政府网 作者: 邱燕雄 1784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12月14日,龙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一队、二队联合永汉镇国土资源所和永汉镇综合执法大队、城建办、经济办、协警队、信访办和信息办一起对见田村赵某破坏耕地违法违规抢建房屋进行拆除,遏制破坏耕地抢建房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该法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该法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地不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

      赵某已破坏耕地且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建房面积。在此再次呼吁永汉镇农村的所有村民都必须觉醒,千万不能破坏耕地建房!不然将付出沉重代价的!千万不能抱挠幸心理,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建房子最终还是申请法院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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