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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永汉圩镇容镇貌整治方案》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交通安全、街道畅通、摆卖有序,现经研究制定如下管理要求:
一、对永丰路段范围内严禁停放大小机动车辆和手拖车;
二、停放地点设在永汉工商大楼侧边;
三、如违反者,镇综合执法大队城监中队讲联合有关部门统一整治,从严处理,后果自负;
四、以上规定从2011年1月起执行,旺自觉遵守。
永汉镇综合执法大队
交警中队永汉中队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