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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门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0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为117.64万吨标准煤,同比2009年增长7.1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5.24万吨标准煤,同比2009年下降0.24%。按照可比口径,单位GDP能耗为1.7988吨标准煤,同比2009年下降6.82%。
为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我县主要采取了六大措施: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促进责任落实。成立了县、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经信和环保部门也形成了覆盖各乡镇、各领域的工作体系。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方案,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启动预警调控,淘汰落后产能。先后启动节能预警调控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三是开展节能技改,压低能耗增加。以水泥、漂染等行业为重点,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引导和鼓励水泥企业加大节能投资,按照低碳低耗低排的要求建设好企业;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四是严格行业准入,筑牢绿色防线。实行项目限批节能预审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作为市场准入门槛。五是加强宣传学习,提升节能水平。组织有关企业举行节能宣传周暨太阳能产品推介会,并通过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和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扎实开展“绿色出行日”、“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六是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节能目标。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监控,开展节能专项监察行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工作,落实节能管理措施。
据了解,启动预警调控后,我县对纳入第一类调控的13家企业实施停供生产用电,对第三类调控的4家企业实行“开四停三”限电措施;关闭全县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实施路灯单边照明。此外,我县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和研发资金,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工作,大力推动农民群众发展农村沼气,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