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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醉酒驾驶在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什么,答案是‘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6月28日上午,龙门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龙门县高级中学开展“司法为民•送法进校园”活动。
县人民法院干警采取讲座的方式,通过分析典型的案例向学生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帮助学生和教育工作者学习法律常识、加强防范意识,并从社会、家庭、学校和自我保护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犯罪措施。干警们还就学生们普遍关心的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未成年人易发犯罪与防护、醉驾入刑等问题作了耐心解答,并耐心劝诫同学们在即将到来暑期要洁身自爱,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讲座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据悉,此次“司法为民•送法进校园”是龙门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惠民八十四条措施”之一,该院下一步将组织干警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校园”等活动,采取“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法制讲座”以及选派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