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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县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镇农村土地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更好适应统筹城镇发展的需要。7月19日,我镇召开了全镇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会议。县国土资源局杨小忠副局长、省测绘院周洋队长和县国土地籍股林灶良股长等参加会议,镇分管领导主持会议。
杨小忠对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和部署。镇分管领导结合我镇的工作实际,提出4点具体要求:
第一,明确目标,强力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勘测调查,对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进行登记发证,理顺权属关系,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管理制度,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第二,明确时限,按时完成。必须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尊重历史、解决问题”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一工作,确保2011年底基本完成。
第三,把握政策,依法登记。各村委会必须层层开好“三个会”;村两委干部会议、村小组干部会议和家长户代表会议。广泛宣传,对农村房屋实行登记发证的目的、意义、做法和好处等精神做到家喻户晓,切实使全镇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登记权,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据统计2010年底全镇约有239个村小组,9201户农户,3.99万农业人口,对这项工作进行权属调查和勘测定界后登记发证,工作量非常大,要在2011年12月底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十分艰巨,镇府各驻村负责人和各村委会必须强化领导,统筹协调,镇国土所全力配合指导。并做好预防因登记发证工作而引发的房屋产权纠纷,一旦发生必须及时化解,确保农村稳定。
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好本次会议精神,认真把握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镇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