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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市“遏通胀、稳物价、扩内需、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 采取“四个并举”有力有效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群众利益。
一、调控物价与社会救助双行,落实价格惠民实事。 一是在县城“万家福”、“百惠”等多家超市内成立平价商品专区,经营主要商品种类为粮、油、蛋、蔬菜、猪肉等,在县内媒体公布价格投诉电话和企业咨询电话, 24 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发现价格异动情况,迅速实施价格应急调控和干预措施,及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二是落实今年初国家发改委 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调价后,有关药品价格平均下降 21% 。三是 建立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高度重视应对物价上涨、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工作 , 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发放。 2011 年为全县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 736 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 20.86 万元。
二、每月定期定量进行物价监测分析,保障群众价格知情权。 物价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成立物价监测小组,每星期一到县内各市场监测物价水平,汇总分析物价情况,及时撰写、报送物价动态信息到县纪检监察局,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及时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和物价部门网站上发布有关物价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群众提供物价政策及物价动态信息。目前已编发《龙门物价信息》期数 23 期。
三、健全完善节假日及突发情况收储和平抑物价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措施, 逐步探索依托大型流通企业,以政府监管与引导企业相结合、常年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的市场调控模式,防止节假日期间因消费集中及突发事件导致市场异常波动,商品供求失衡,保障粮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专项检查与严肃查处并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价格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方面 开展幼儿园收费检查,检查幼儿园共 14 所,检查率 100% ,主要检查 2010 年以来的收费情况,查阅了各园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重点检查了收费公示、收费票据、订购课本费等情况,发现并纠正违规收费 52.2 万元。另一方面由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物价、纠风、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价格大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等情况,已检查医疗机构 10 间,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全县 16 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单位 100%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0% 实现药物零差价销售。目前,共收到群众来访来信 9 宗,办结率 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