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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我县召开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会议。会议就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界限和资金支持作了详细介绍和部署,提出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并初步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聂志平,副县长何彩萍,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刘树容,县科教局、监察局等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分管教育负责人,以及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此次纳入本次清理化解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指在2011年1月1日前实际发生的,县和镇(乡、街道办)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村委会以及学校因建设、维修、购置农村(含县城、镇,下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舍(不含产权已转让的校舍)、设备设施等形成的债务。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分的债务纳入清理化解范围,农村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债务不纳入清理化解范围。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有利于减轻学校包袱,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聂志平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将切实减轻基层政府和学校的历史债务负担过重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全面实施,使农村中小学可以排除各种干扰,集中精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聂志平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吃透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并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在资金筹措上,要注意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对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另外,审计部门要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清理化解工作顺利完成。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科教局负责人分别就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政策界限、实施方案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