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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取消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市内生育报销费用与参保人缴纳医保时间关联起来,不再实行定额包干;对于市外的生育相关报销费用实行定额包干。
新规定明确指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传统的“五险一金”不再适用。据了解,新规定出台前,职工生育保险费都由单位或企业缴纳,个人无法购买生育保险;新规定出台后,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也可以享受与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新政策,规定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一年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1年后,医保基金支付100%。而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职工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1500元。参加居民医保的,则按照医院等级按比例支付。“以前生孩子报销医疗费用时都有‘赚’,新规定出台之后,对于职工来说,生孩子就‘亏’了,如果想在市外想选择好一点的医院分娩,个人承担费用肯定会增加很多。”准妈妈沈女士说。
另外,在今年起实施的新规定中明确表示,因驾驶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不含电动自行车)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在龙门县城内,摩托车出行仍然是主要选择。而且意外的事情谁也不想发生的,如果真的发生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市民谭先生表示。而有些市民则认为,新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令到摩托车司机更加小心驾驶。(叶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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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发票(必须有盖章);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必须有盖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盖章);
5.出院小结(必须有盖章)、病历首页(急诊);
6.转院申请审批表或异地就医登记表;
7.意外伤害的要有相关证明(公安证明、报案回执、三个月后的结案证明或法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8.单位证明或村委会证明(意外伤害);
9.存折复印件(没有医保智能卡的)。
另,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等相关证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没有备案的不能报销。(叶慧妮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