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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现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观摩庭在县人民法院开展,对林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次活动由中共龙门县纪委组织、县人民法院举办,全县县直副科以上单位的一百多位“一把手”观摩了庭审。
林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林某某为自己的石场办理开采许可证的过程中,为了得到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廖某某(已判刑)的关照,向廖某某行贿2万元。主审法官通过本案串起廖某某受贿一案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行受贿双方为了区区利益一个自毁前程一个人财两空,美满和睦的家庭也因此蒙羞。在法官凝重的话语声中,被告人林某某作出深深的忏悔,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警示教育课。庭审结束后,领导干部们对这种现场警示教育课的做法纷纷给予肯定,表示要以案为训,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加强自我约束,防止和远离腐败。
据悉,这是县纪委为了更好的利用法院庭审的教育功能,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而举办的系列活动之一。根据《龙门县反腐倡廉法治教育基地工作方案》,作为龙门县反腐倡廉法治教育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人民法院将不遗余力配合县纪委开展各项预防工作,积极采取长效措施,争取有效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