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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工作法”入选全省首届组织工作“十大品牌”

转载 2012/01/31 15:22: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16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记者近日获悉,在1月召开的全省组织部部长会议上,“四民主工作法” 入选全省首届组织工作“十大品牌”。

    据了解,“四民主工作法”在此次全省首届组织工作“十大品牌”的评选中,历经基层申报、层层选拔、集体推选、网络投票等环节,在全省116个申报项目中呼声强烈,最后,在由中组部办公厅领导、兄弟省组织部门领导、省有关单位熟悉党建工作的领导干部、媒体记者、专家教授、“两代表一委员”等15人组成的评审组票选环节中脱颖而出。

    “四民主工作法”主要通过“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4个步骤,对农村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这一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形式和创造性实践,不仅得到了基层的广泛认可,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四民主工作法”于2005年在我县马星村、三洞村开始试点;2006年全县铺开;2007年在惠州全市推广;2010年1月,“四民主工作法”被写进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正式向全省推广;2010年11月,“四民主工作法”被评为“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最佳案例,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案例;今年1月,“四民主工作法”再传佳音,成为全省首届组织工作“十大品牌”。

    据悉,我县155个行政村100%推广运用“四民主工作法”。自推行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热烈欢迎,激发了他们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热情,推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11年,全县各村和村民小组运用“四民主工作法”提事2061件,表决事项1813件,表决事项落实1776件,表决事项落实率达98%。“四民主工作法”已成为我县创新社会管理、统揽群众工作的新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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